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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安紧张复习为公务员考试
2009-08-13 08:37  第一财经报 点击: 载入中...

        变身公务员,不仅意味着铁路公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也让他们名正言顺拥有执法。  
        酷暑八月,全国的铁路警察(下称“铁警”)都在忙着复习,备考下月专门为他们举行的公务员考试。
  “现在大家都在抓紧时间复习,争取能在9月份的考试中顺利通过。”提起铁警转制公务员的考试,北京铁路局的铁警小刘显得非常兴奋,“终于,我们铁路警察的身份将由工人转为公务员了。”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考试分为三批,分别在9月12日、15日和19日举行。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今年7月23日,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7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对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不过,所有铁警均需参加9月举行的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才能顺利转变身份。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中编委批复铁路公安公务员编制为7万人。从2010年起,各路局财政来源将由国家财政和铁道部共管三年,各付50%,三年后彻底脱钩。
  在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研究之后,铁路公检法改革终于从铁路公安系统开始启动。但相比铁路公安系统的改制,铁路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改革还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
  待遇与身份之变
  8月初,小刘拿到《铁路公安民警转制录用考试报名表》和《铁路公安专业常识》、《铁路公安机关转制人员过渡考试大纲解读》两本复习书。报名表要求在8月8日前填好、交回,从8日起,路局公安局将开始组织分批培训。
  而铁路公安干部需填写《铁路公安民警转制录用考核表》,经过考核通过以后,可以直接转制。
  据了解,铁道部公安局将对外恢复公安部第十局的名称,部局搬离铁道部,入驻公安部。
  铁道部内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铁警察制以后,只是身份发生变化,但是职责不会发生变化。
  小刘告诉CBN记者,对于基层铁路警察,转制最直接的影响是工资水平以及福利待遇水平的变化。
  小刘举例道,一个工龄10年左右的老铁警,转制前的年收入为3万元左右,而同样工龄的普通民警年收入可以达到6万元左右。此外,退休以后,铁警由于是工人身份,以现在的工资水平,退休金每月可以拿到2600元左右;而地方民警由于是公务员,每月退休金能拿4000元左右。
  “所以从最直接的影响来看,大家都非常希望能尽快完成转制。”小刘说。
  不过小刘也告诉CBN记者,东部沿海一些地方,铁警的收入高于全国铁警平均工资,“他们就不希望转。”
  转制一方面能带来工资福利的改善,另一方面,铁警的身份也将发生变化。
  “过去铁警的身份不是公务员,但是却有执法权,这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是不合理的。我们强调,既然是执行国家公务,收入、人员身份应该由国家保证。这种身份与职责不匹配的问题,不单单是铁路公安系统的问题,而是我国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告诉CBN记者。
  据了解,在现行体制中,铁路公安系统实行双重领导,即在刑事执法和一般行政执法方面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在涉及铁路业务的领域则受到同级铁路运输部门的领导监督;经费的划拨、使用都受到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和控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铁路公安执法的公平性。

  企业办司法之困
  随着铁路公安改制的深入,专家认为还可能带动多年来滞步难行的铁路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领域公检法机构的改制。
  建国初期,考虑到铁路是国家大动脉、运输的跨区域性、社会治安等因素,模仿苏联建制设置了铁路公检法系统。1982年初,铁路系统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级的检察院和法院。
  其中铁路公检法的管辖范围是:铁路沿线的车站及沿线发生的案件,并同时对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的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有权管辖。地方省级检察院及法院对铁路检、法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仅限于业务,而人事任免、劳保福利、财政经费均由铁路企业负担。
  与公安系统相似,由于铁路司法系统受企业管理,所以在铁路检察院、法院执法时,执法公平性受到人们的质疑。
  目前,各铁路企业的公检法系统设置如下:铁路局、集团公司设公安局、检察中院、中级法院(均为局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原铁路分局、总公司设公安处(公安处还下设派出所)、检察院、法院(处级),内设机构为科级。
  “当时建立铁路公检法系统,有历史的必要性,当时考虑到区域运输的特殊性,强调打击铁路沿线犯罪,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也势在必行。”曾参与铁路法院改革设计的原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张泗汉告诉记者。
  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启动修改法院组织法时,试图对包括铁路法院在内的专门法院进行改革。2001年司法改革,也明确提出要对铁路公检法作出改革。2003年铁道部出台了《关于推进铁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定由济南、兰州、上海三地铁路局作为改革试点,尝试将公检法机关、医院和学校等单位剥离出铁路系统,交由地方管理。到目前为止,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了主辅分离,铁路公检法改革仍在进行中。
  “当时地方上也有很多不同声音,主要是当地治安形势不好,铁路又有自身特点,铁路公安系统由于对铁路比较熟,所以争论的时间很长,但是这个问题终究要解决的。”张泗汉表示。

  铁路“两院”归属难题
  近几年,铁路司法体系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
  2005年,104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立法禁止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法院、检察院的议案。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提交关于尽快理顺铁路、林业、农垦等部门和企业法院管理体制的建议。
  关于铁路司法的改制,一直有两种思路:一种是从铁路系统中剥离出公检法,独立出来,仍然专门负责铁路运输行业,归属国家公务员序列,由中央直接拨款负责开支;另一种是剥离后,并入地方司法系统,如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并入省级检察院,成为铁路运输专有检察处,由各地司法系统承担财政开支。
  不过按照目前已经露面的方案,铁路公安系统最终将由国家财政拨款。但铁路法院和检察院的拨款方案还是未知数。
  “我国是分级财政,各地的法院、检察院都是地方财政来负担开支,中央没有专门的资金来划拨给法院和检察院。在铁路公检法系统建立之初,有专家就提出铁路公检法能否由地方来支付,但是铁路局的管辖范围是大于行政管辖范围的。以北京铁路局为例,北京铁路局服务的对象,大大超过北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铁路公检法在最初只得依附铁道部。”张泗汉告诉CBN记者。
  据张泗汉计算,目前铁路法院系统有17个中院、60个基层法院,有一两万人;铁路检察系统的人员可能会更少一些,加起来可能有两三万人的规模。如果加上铁路公安系统,铁路公检法的改革将涉及人员达到近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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