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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手推“两门”的改革
2009-08-19 09:39  江西日报 点击: 载入中...

  前不久,我省公开招考728名政法干警,在这次大规模招考中,有一个关键词引起人们的注意,那就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通过招考,考生一手推开了政法机关工作的大门,也推开了相关院校培训的大门,只有培训合格后的考生,才能真正成为政法干警。实行这种新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在我省还是首次。

  政法干警招录启用新模式

  南昌大学新闻系应届毕业生黄晓龙,一直在为找一个称心的工作而四处奔波。7月底,一则“我省面向社会招录728名政法干警”的消息,让他从小就想当警察的愿望,终于有实现的机会了。招考公告发布当天,他就在网上报了名,并精心准备迎接考试。

  在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招考728名政法干警的公告里,明确提出,被录取人员会收到相关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他们必须到各相关院校接受培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的,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意味着,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悄然开启。

  “改革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严把人员进口关,这是从源头上提高政法干警素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大计。”8月中旬,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项工作目前正进行试点,等成熟后将全面实施。今后,政法干警的招录将逐步过渡到这种模式,新招录的政法干警将一律充实到县级政法机关。省以及设区市政法机关用人,必须从基层政法机关遴选。

  开辟选拔培养政法人才新途径

  我省自实行公务员考试以来,许多大学毕业生通过参加公务员笔试和面试,考试合格后即成为政法干警。这样一来,大量没有经过系统学习的非政法专业的考生进入政法系统,需要较长时间适应岗位。这给政法队伍带来大量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带来很多问题。

  “我省决定对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进行改革试点,是为了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规范政法机关进人机制。”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随着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深入,将有利于解决政法队伍招录体制不科学,政法院校招生培养制度与政法机关用人需求联系不够密切,政法教育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此举开辟了一条选拔培养政法人才的新途径,也开辟了基层政法机关进人的新渠道。

  对专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带来挑战

  我省两所专业院校承担了此次试点改革培养任务,即江西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江西省公安专科学校。随着改革的进行,如何培养更高素质的应用型政法人才,成为两所政法院校的一个重要课题。

  新的招录体制,给专业院校提供了大量培训的任务,带来了机遇,但更多的是挑战。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法干警的招录体制改革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适应改革,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将从高考招生中逐步压缩规模,直至停止招生。和以前单纯的学历教育不同,改革促使专业院校必须兼顾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两块工作,并将侧重点不断地向专业培训方面转移。

  为此,江西省公安专科学校做出一些尝试。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训练内容。学校对原有的专业设置进行了调整,除了传统的治安、刑事技术等8个公安专业外,还增设了金融安全、学校安全等适应社会公共安全需要的7个非公安专业。同时,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学校聘请了一大批一线指挥员作为学校的教官,派出教师分期、分批挂职锻炼,了解公安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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