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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西公安系统招录培养改革试点面试公告
2009-09-28 10:29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根据《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规定,现将2009年广西公安系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组织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及政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已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不低于40分〕,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 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1、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10月10日上午8∶00-12∶00。逾期不予办理。

  2、资格审查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前往(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即到)。

  3、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或士兵证(已退役士兵考生还须持退役士兵证);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报考二学位考生还须持学位证)。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2009年10月11日上午7∶30-下午18∶00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进行。

  (四)注意事项

  (1)没有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号为15名(含)以后的考生,每人交20元午餐费(含矿泉水等)。考生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一张。

  (3)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4)面试不收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当日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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