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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2011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
2010-12-21 11:54  青海消防网 点击: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青海消防网(WWW.qh119.com)注册和个人可通过邮递资料和直接送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原始成绩单,学校证明表以及个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6张)。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查阅招生信息时注意下载(学校证明表)并如实填写,凡发现学校证明表填写内容虚假,或在外省重复报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等方面进行筛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1月中旬,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生须关注网站信息。

  3、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经确定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考生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公安部初定全国统考时间为2011年2月中旬。考试主要内容: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

  ②心理素质测试。采用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现役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录用要求。

  ③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④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1500米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⑤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4、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我单位将对各项考核考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政治审查对象,并对政审对象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5、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开具有关手续,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或邮寄到武警青海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五、职级待遇

  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毕业生接收后将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任命相应职务,授予武警警衔;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住房、医疗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档案材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三证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2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西宁市开发区金桥路19号(消防总队办公大楼5楼组干处)。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电话:0971-8818035

  联系人:蔡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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