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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0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2010-07-13 15:45  未知 点击: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务员交流和选拔方式,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州(市、地)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和〈青海省县(市、区)、乡(镇)两级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办发[2010]42号)精神,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2010年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开遴选公务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眼于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二、组织领导

  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此次公开遴选工作时间紧迫,又是一项新的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组织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有关领导组成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局,成员由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部五处,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中心组成。

  (二)组织分工。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权限,省委组织部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遴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省级行政机关的遴选工作。各有遴选计划的省直机关配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开遴选的相关工作,负责报名、资格初审、考察考核、体检工作。

  三、范围和名额

  (一)省直机关面向全省从州(地、市)级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因玉树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任务繁重,玉树州级机关今年不开展遴选工作,公务员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

  (二)本次省直有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146名,具体职位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qhrs.gov.cn)和青海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qhpta.com)。

  四、遴选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年龄在38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1972年7月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公务员身份后在基层机关工作满2周年(含2周年、包括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以上的公务员,每年年度考核都在称职(含称职)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五)具有胜任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二)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公布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审批和办理转任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遴选计划。

  省直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提出用人需求计划,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

  (二)公布职位。

  经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核准,于7月8日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遴选职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7月18日—24日组织报名,报名时限为7天。

  2、报名地点:报考者直接到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者认真填写《青海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到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7月24日前,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5张,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资格初审。

  1、遴选单位负责本单位遴选公务员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者,每人交考试费用120元。资格初审结束后,各遴选单位将汇总的考生报名信息(含报名表电子版)和报名统计情况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2、报考职位的调整。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3、发放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8月12日—14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考试主要采用笔试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政策法规水平、文字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在8月15日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根据考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工作按照《青海省省、州(市、地)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进行差额考察。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考察工作,进入考察程序后考察人选不再按成绩排序,以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为标准,选定拟遴选人员。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匹配等情况,要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研究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

  2、体检。体检由考察部门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须在地级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考生,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费用标准由体检机构确定。

  (七)遴选审批。

  1、各遴选单位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人原工作单位、遴选单位以及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同时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遴选单位名称,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拟调入的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对存在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3、经查实报考者存在影响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提供详实的考察材料和结论,按照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审批,取消其遴选资格。

  4、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从进入该职位的考察人员中重新确定拟遴选人员。

  5、遴选单位负责填写《青海省公务员调任转任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遴选单位属于党群部门的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属于政府部门的由省公务员局负责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办法等有关纪律要求,特别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反公务员考录工作纪律的现象。

  (二)遴选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应积极推荐人选,并支持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公务员报考,不得无故阻止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遴选。

  (四)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五)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遴选秘密信息的;

  2、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遴选工作资料的;

  3、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有关规定的。

  七、州(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州(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各州(市、地)自行安排。在公开遴选前应分别征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将拟遴选的职位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青海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遴选过程要接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遴选结果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青海省2010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冯锐强

  副组长:曾庆勇

  成 员:王耀春 李清明 马丽雯 史守明 马晓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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