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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2011-03-22 15:22  山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的或报考公安专业职位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规定专业不一致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具体办理办法详见《青岛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的计划于4月3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可于4月6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现场改报青岛考区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2、目测合格的报考人员需现场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3科共计120元),并于4月19日-23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体检费。请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分别在现场目测、面试和体检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资格复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全过程。笔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将继续对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其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其他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3日、24日两天。

  4月23日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采取“四抽签”和“一换号”的办法进行,即考生、考官、监督员、考生代表分别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考官组别、监督考场和考官组对应考场号;考生的考场号在面试当天随机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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