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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滨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2011-03-23 11:14  山东公务员资料网 点击: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除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外,还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要求。

  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组织人保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公安局和县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计划

  全市公安系统、森林公安系统考录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75个。

  具体分配见附件。

  八、其他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九、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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