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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烟台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
2010-03-25 17:07  齐鲁网 点击: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市里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要求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免交该项费用)。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的具体事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报考烟台市直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总成绩,在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www.ytrs.gov.cn)。报考县、乡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总成绩,由所在县市区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考选工作人员考试

  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考选工作人员考试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选调生的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的时间相同。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有关《招考简章》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考察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2、3、4。

  七、其他

  相同职位归并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县(市区)、乡机关招考工作的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县(市区)级组织人事部门。

  报考公安、监狱、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公务员的有关事项,请查阅有关《招考简章》。有关《招考简章》及本次招考的信息发布,请登录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处理或追究责任。本简章有关问题解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535-678984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6785078   6785079

  市公安局  0535-6297132    市司法局  0535-6244730

  市工商局 0535-6081034   市地税局  0535-6631899

  市质监局  0535-6920105    市法院  0535-6676170

  市检察院 0535-3011035    301103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5-6683333

  附件:

  1、201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工商、地税、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0年烟台市市直及省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

  3、2010年烟台市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4、2010年烟台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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