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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青岛基层公务员考选市直机关人员简章
2011-08-20 08:53  山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我市市直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从我市区(市)级及以下机关(含我市所属垂直管理单位的基层局、所等)基层公务员中,公开考选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110名(详见《2011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选范围和条件

  (一)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或省、市委组织部选调,在我市区(市)、镇(街道)机关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基层公务员。我市所属垂直管理单位设在区(市)、镇(街道)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仅限选调生身份人员报考”职位的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选调生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基层工作经历可放宽至两年。

  基层工作经历,指公务员录用后,在我市区(市)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满三(两)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六)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七)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考选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8月28日-9月1日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2011年8月29日-9月4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点击右侧“人事考试服务”中的“网上报名”,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考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各职位报考人数情况每天公布两次。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1年8月29日-9月4日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用)。并于2011年9月15日-18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2011年9月5日一次性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选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经所在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2011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录用有关材料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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