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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州市海珠区环保局公开招聘
2009-12-21 10:04  未知 点击:

2009年广州市海珠区环保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
 
    为充实我区环境保护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环境监测站工作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

(一)招聘单位:广州市海珠区环境监测站
(二)招聘职位:专业技术岗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分析化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的社会人员;
    2、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1964年11月1日后出生)以下。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1969年11月1日后出生)以下。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时起,至2009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7时止。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宝岗大道100号)六楼会议室,电话:34387568。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生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还必须结婚证和配偶的相关资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和公示。
    查验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12月22日(星期二)起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才网和海珠区环境保护信息网公示3天。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和通过公示者,由海珠区环保局发给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实操测试。
    1、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得进入实操测试、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定于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九时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2、实操。
    面试分数60分以上者进入实操测试,实操测试的合格分数为60分,实操测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得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实操测试定于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三点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实操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以体检医院通知时间为限)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情况。考核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社会人员录用前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统一委托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如已办理学历、学位鉴定的,需将鉴定原件送该办公室核准)。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核结果拟定录用人选,对应《招聘公告》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才网和海珠区环境保护信息网上公示5天。
    公示期满,按区的有关规定,报区人事局办理录聘审批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制度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区人才办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者在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清楚招聘公告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三)在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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