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山西 > 公务员 > 考试动态 >
太原公安局等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2010-12-29 10:44  未知 点击:

  2010年山西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劳教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劳教所职位的体检定于2011年1月9日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太原市公安局职位,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太原市劳教所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已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注意查询。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1年1月9日早6: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太原市政府大院内(新建路69号)集中统一乘车,不得迟到。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集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收费标准为男性280元,女性320元。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体检须知

  1、体检应尽量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

  2、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3、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注意个人卫生。

  4、体检前12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5、体检当日,女性不要化妆。

  六、注意事项

  1、 考生在进行眼科检查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2、考生如对体检项目中身高、视力、血压三项体检结果有疑问,须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在当天体检全部结束后进行复检,过后不再受理。其他体检项目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日内向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费用按规定缴纳,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请人代检,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冒名顶替的考生,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

  咨询电话:0351-2020088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

  附:太原市公安局职位体检人员名单

  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考生必看:2011年山西公务员面试课程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