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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西晋城行政机关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2011-06-10 13:31  山西人事考试网 点击:

  现将晋城市行政机关2011年考录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从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所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公安类职位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录计划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6月15日-6月17日

  资格复审地点:晋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妇女儿童中心)

  三、资格复审方式

  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招考简章》公布的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在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笔试准考证、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验要求职位的考生,需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356-2198863。

  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356-2196021。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1、 晋城市行政机关2011年考录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资格复审名单

2、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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