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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起陕西考录公务员每年至少一次
2011-03-28 08:46  未知 点击: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适用 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适用于本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考试录用公务员,每年至少一次;采取按职位招考,以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少数紧缺或者急需专业的职位,可以按专业集中进行招考。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满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亟须录用公务员的,用人单位应当专门报经同级编制管理机构同意。

  禁止 性别歧视

  招考职位条件的设置,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职能、层级和职位职责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体现公平原则。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户籍、地域、学历等限制,禁止性别歧视。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目录,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依照专业目录设置招考职位专业条件。

  专业技术类职位可以设定具体专业,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专业要求不得过细。

  公告 提前7天发布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名起始之日7日前,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招考消息。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网站应当及时转载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发布后,公告内容不得变更。

  年龄 18~35周岁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品行良好;(五)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省、设区的市两级职位,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面试 允许媒体和社会人士旁听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面试过程向社会公开,允许媒体和一定数量的社会人士旁听。旁听人员应当遵守面试考场纪律。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不同层级、部门、地域的7名以上单数面试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面试考官应当客观公正地独立评分,不以讨论的方式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应当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告知面试者,并由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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