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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09年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09-08-06 14:23  扬州市人事局 点击: 载入中...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6日-18日(每天9:00-16: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人才市场(扬子江中路746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至扬州市人才市场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扬州市200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缴纳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2)报名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已就业的,除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不能报考外,其他人员报名前应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供其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其他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籍证明;尚未就业且现为扬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报考符合有关条件、招聘在职人员的职位时,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没有签约使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200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5)开考比例3:1,不足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人事编制”网公布;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8月19日15:00-18:00至扬州市人才市场改报其他职位。

  (6)考生于8月24、25日(每天8:30-12:00,15:00-18:00)至扬州市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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