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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25名工作人员
2009-08-11 13:58  烟台人事考试网 点击: 载入中...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工委宣传部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2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至2009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09年8月8日--8月14日。

  报名网址:http://hr.yeda.gov.cn(烟台开发区人事招聘网)。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同意”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点击主页菜单“我要报名”进入,对应所报岗位,点击其右侧“报名”按钮进入信息填报状态,如点击“综合文字科员”右侧的“报名”按钮,即进入综合文字科员报名状态。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网上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一旦关闭,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和统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8月9日至15日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系统主页点击“查询修改打印”),通过初审的,可打印“准考证”和“报名审核表”(共两页,一并打印),并按规定粘贴上一寸彩色照片(非电子版)。长时间未通过初审的,请查看未通过审核原因及管理者留言(登陆后点击“信息查询”),初审中的相关问题及说明在“初审公告”中公布。对报考信息资料不全的,请及时修改完善缺失内容。未通过初审前可修改填报的信息,但不能打印;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但信息不能再次修改。报名系统于8月14日17:00自动关闭,此后禁止报名及修改资料。

  3、银行缴费及现场认定: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综合执法岗位每人交纳40元,其他岗位每人交纳8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8月16日上午10:00前将考务费柜台汇款存入以下卡号:中国农业银行,邹涤尘,6228480261364319812(8月16日上午10:00缴费卡注销)。柜台缴费成功后,将银行缴费单据粘贴在从网上打印的“报名审核表”的规定位置上。8月20日上午8:30-11:30持打印的“准考证”和“报名审核表”到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天地广场南,科技大厦东附一楼)现场认定。“报名审核表(银行缴费单据)”由工作人员收回,“准考证”加盖公章,作为安排考场的依据,否则无效。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务于8月20日上午8:30-11:3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审核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别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间考核合格,期满后3年内应聘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务于8月20日上午8:30-11:30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审核现场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审核材料包括: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以上证明材料同时提交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哪一环节,若出现不符要求的情况,将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网上初审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与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计分办法

  (1)除城管综合执法岗位外,其余岗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法律常识、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知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命制。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城管综合执法岗位,笔试科目为一科。主要考察综合知识以及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文字科员岗位和文字记者岗位,主要考察写作水平及临场发挥能力。第一次笔试结束后,要进行第二次专业知识考试。参加第二次专业知识考试人员,根据岗位计划,按1:6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一次和第二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取平均值计入笔试总成绩(即综合知识、第一次专业知识、第二次专业知识的计分比例为:3:3.5:3.5)。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8月22日进行,上午8:10入场,8:30开始,11:00结束(两科连续进行,中间不休息),考试时间共计两个半小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地点待现场认定后网上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笔试成绩于8月26日20:00前在报名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试题根据岗位特点单独命制。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考单位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中的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知识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开发区人事招聘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人事部门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人事部门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工作人员以上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国家对招考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开发区人事招聘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烟台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整个招聘过程信息均通过烟台开发区人事招聘网(http://hr.yeda.gov.cn)发布,不再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通知,请应聘者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0535-6396661(烟台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0535-6396729(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投诉电话:0535-6396777(烟台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

  投诉邮箱:gwygl@tom.com

中共烟台市委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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