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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州市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09-08-12 10:51  广州人事考试网 点击: 载入中...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详见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人员(不含从化、增城市户口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三)报考年龄:男性为18至35周岁(1974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期间出生),女性为18至30周岁(1979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正常,HBsAg呈阴性。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五)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广州市白云区同和东坑,南方医院以北1500米路口处见指示牌)。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毕业证、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如有劳动手册、上岗证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应一并携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备);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所有岗位均需进行相应的岗位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与面试一并进行。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包括高中以上文化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时间:2009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时-11:00时。

  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

  (二)面试与岗位技能测试。

  面试与岗位技能测试对象依各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分别确定(报考人数少于面试对象人数的岗位,按报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岗位技能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或实操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广州金盾网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二)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六、聘用

  考生经考试、面试、岗位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

  七、编制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现有规定享受工资、医疗、假期等福利待遇。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查询网址: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

  咨询电话:报考厨师、厨工、电工、司机等岗位83113321;报考教师、会计、医师等岗位89092088;报考专业技术员岗位83118307。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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