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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开发区招录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09-11-19 08:47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根据工作需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见附件)
二、报考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经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23日至25日,每天8:30至17:00
2.报名地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楼行政服务大厅(世纪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631--5980037。
3.报名办法
报名者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派谴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提供)和其他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区人事劳动局同意,可在面试名单确定后3日内提交。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的),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经审核合格后可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不能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每人需缴纳40元笔试考务费,填写《报名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面试前再缴纳60元面试考务费。不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的,视为放弃考录资格。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招考职位数量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报名期满,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减该职位的录用数额,只招考1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笔试结束后,公布成绩,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按百分制计分。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同一职位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综合考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4:6的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并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职位中应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确定学历高的为体检人选,如同等学历则确定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录用
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确定的录用人员,要在接到录取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录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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