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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09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
2009-11-26 13:44  垫江人事局 点击: 载入中...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2009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根据垫江编办发[2009]34号批复,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7名。(详见“垫江县2009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但受过刑事处罚或违背计划生育或受过纪律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与报考学科专业对口(小学语文、数学岗位分文科、理科类专业对口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我县在编教师不属于招聘对象)。

  四、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思想。

  3、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4、身体健康。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专业)中的一个专业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专业)竞争分别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3日至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垫江县教委

  联 系 人:夏 雷        冷文明

  联系电话:(023)74688766   (023)74669348

  3、报名手续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垫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样表见附件二)、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照均可)。有工作单位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垫江县人事局会同县教委根据规定审查,符合资格者予以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9年12月8日,到垫江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科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项。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特殊岗位、人才急需短缺岗位除外,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12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学科基础知识100分。分高中和初中小学两类分别命题。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垫江县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 (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县人事局。

  ③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岗位招聘范围条件对应拟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艺术学科另进行学科技能考察,面试成绩说课40分,技能60分。说课内容分别为初中2年级、小学5年级春期现行教材(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技能考察内容方式由评委组考前确定。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学科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

  八、体检

  (一)体检人选按各学科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事局会同县教委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

  十、确定初聘人员名单

  由县人事局对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张榜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事局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垫江县200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各学科人数及招聘单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予以聘用,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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