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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09-12-02 13:10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参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小学音、体、美、幼教专业可放宽为专科及以上学历;职教专业和音、体、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可招聘非师范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师范类毕业生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六)截止2010年7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大渡口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大渡口区行政审批大厅(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

  联系人:余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 68083881、86192005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手续:报名者持身份证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报名地点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根据本简章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0年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1月1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100分,总分200分。

  2、《综合基础知识》科考试范围为重庆市人事局编印的《综合基础知识》(另含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专业基础知识》科考试范围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3、(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公共科目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2009年12月30日前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三楼北328室,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大渡口区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考生加分资格,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审查确认。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进行核准。

  2、面试方式

  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没有达到1:3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方案另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事局与区教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八、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与区教委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聘用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截止2010年7月31日,没有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考生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事局、大渡口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事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1、大渡口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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