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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秭归县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09-12-15 09:44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秭归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县救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1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民政事业;
  
  2.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专业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及2010年应届毕业生;
  
  4.男性,28周岁(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止。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就业推荐表)、资格证、能证明其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在县民政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事业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与录用审批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用按照鄂价费字〔2007〕18号规定,报名笔试费用每门50元,面试收费每人50元。领取准考证时间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民政基本知识、民政法律法规、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的表现和能力。参加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占50%,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按应聘工作人员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在体检中发现不合格者,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四)考核。体检合格者参加考核。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⑴在校或者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受到各类处分的;
  
  ⑵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⑶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
  
  考核中有不合格的,以综合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对拟聘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有不合格的,在参考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最终确定1名聘用对象。
  
  四、聘用
  
  县民政局将确定的聘用人员,向县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在按期取得毕业证后申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工作实行面向社会、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招聘程序,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  0717-2886072
  
  县民政局 0717-2886127
  
                                                                     秭归县人事局  秭归县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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