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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网:省直机关和质监系统招考公告
2011-03-24 10:29  未知 点击:

  五、体检及考察

  (一)面试后,根据调整后的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级机关(本系统)达到比例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检验检疫、监察执法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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