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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0年选调应届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2010-01-06 13:56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有关选调生工作的要求,山东省2010年继续面向海内外普通高校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1、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0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不限生源,不限户籍。截至2010年7月31日,在山东省内基层服务2年以上、目前在岗、经省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省内“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

  2、选调数量。全省从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中计划选调850名左右,其中17市670名,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各60名。选调专业由各市、各系统根据基层单位需求统筹确定,法院、检察院系统重点选调法律专业。

  二、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同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研究生职位,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不受专业限制,其中的本科毕业生可按研究生职位报考。

  3、学生干部中的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可放宽为学生干部或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有省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中的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有省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年龄按学历相应放宽2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1日。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2010年1月11-15日,登录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进行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于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2-3个工作日内(包括提交信息当天),登录山东选调生网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公安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山东省公安厅提前组织。山东省公安厅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单位。省委组织部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考务费。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于笔试前5日内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2010年3月6日,在济南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时间半天。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笔试原始成绩加4分。笔试成绩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

  3、面试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网站下载打印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前,17市报考志愿以县(市、区)为职位,由各市组织填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考录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时间安排在3月中下旬,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考官面向全省选聘,实行异地交流。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新闻记者等现场旁听监督。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标准。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突出对德的考察。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省委组织部统一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各单位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四、安排使用

  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基层挂职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工作。

  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和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特别提示: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

  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将在该网站发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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