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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强化练习—行政法
2010-02-22 16:01  未知 点击:
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答案及解析:行政诉讼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另参见行政诉讼解释第46条、第5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

22. 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答案及解析:行政证据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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