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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1822名)
2011-03-07 16:51  红河人才网 点击:

  招聘一岗一人的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一岗多人的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一岗多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足3人或招聘一岗一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足5人的岗位,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考生,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分别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主动提出放弃专业素质考试的,可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对各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60%。免综合素质考试的硕士研究生和取得岗位要求注册会计师资格、律师资格、工人技师资格、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其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即为总成绩。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分别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关于做好我州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的通知》红人通[2010]76号文件要求,严禁在体检中对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3、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4、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分阶段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6、岗位调剂。为提高招聘效率和合理分配人才资源,解决人才资源过度集中的矛盾,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采取岗位调剂的方式解决。按照公告的调剂原则和程序(公告另行公布),由用人单位及考生提出书面调剂申请,经过公示、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后予以录用到调剂的岗位。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报批时须附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201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交)。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州县两级人社部门邀请纪委机关、人大机关、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监督,或由用人单位专职负责纪委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机关、人大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 本简章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加分说明.doc

  3、申请加分资格审查表.doc

  4、2011年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5、2011年问题解答.doc

  6、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日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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