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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曲靖市陆良县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2012-06-26 10:38  华图网校 点击:

  八、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每个招聘学科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到最后一名属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查。进入面试考生须本人携带与报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于8月9日到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人员须填写《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书》,若在8月9日下午5:30前不提交《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和自愿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无人递补造成的空缺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

  (三)、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天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由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无递补人员的学科岗位必须报经市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若考生在面试抽签决定顺序号时,仍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四)、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五)、面试按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面试方案进行。具体办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公告。

  (六)、严格按照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2.5〕×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七)、面试收费标准

  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每人按50元的规定收取。

  九、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出现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该学科招聘计划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只递补一次。

  十、体检

  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曲靖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该学科招聘计划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只递补一次。

  十一、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自行放弃拟录(聘)用资格的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将确定的拟录(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十三、录(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无事实的,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有事实的,不予录(聘)用。

  十四、工作纪律和社会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均视为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

  2、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3、放弃资格复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

  4、放弃面试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资格申请的;

  5、无故不参加体检的;

  6放弃录(聘)用资格但未提交申请的。

  (四)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否则,三年内不得进人。

  (五)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整个招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招录工作中有反映并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陆良县人社局0874—6203896

  陆良县教育局0874-62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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