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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方案解读
2010-07-03 09:48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华图教研中心对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解读,总结了报考条件、学制、时间安排以及各科目的比重等要点,供各位考生参考。

  6月中旬,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为达到向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目标,在2008、2009两年试点的基础上,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一、报考需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除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外,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上述报考人员需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包括: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培养学制统一为两年

  政法干警培养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研究生教育三种,三种层次的培养目标不同,但其学制统一为两年,其中包括一定时间的实习时间。

  三、考试时间提前一个月

  2009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时间为8月29日、30日,今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则改为7月31、8月1日进行,提前了一个月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底至7月初,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7月31日、8月1日,笔试。

  8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10月底前,各地将工作情况总结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四、根据各科目成占比重合理安排备考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最终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考生在备考时可根据自己需参加的考试科目确定各科考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比重,以确定自己的备考计划。

  五、明确应建立淘汰机制

  培养方案中明确提出,对于政法干警的培养,"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淘汰机制的方案,但至少表明这种思想已经开始渗透进入政法干警的招录及培养过程中,应当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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