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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加分公告
2009-09-10 16:27  陕西公务员局  点击: 载入中...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十五部委有关文件精神和《2009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规定,对高校毕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教育考试总成绩上加10分。现将该类考生加分工作公告如下: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公告

  一、加分对象

  高校毕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

  二、加分分值

  教育考试总成绩上加10分。

  三、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1、高校毕业证;

  2、入伍的相关证明;

  3、退役证。

  四、申请加分的时间和程序 

  1、9月9日至9月15日,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上述加分材料到各相关招录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加分。加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各相关招录主管部门对报考本系统职位申请加分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加分考生名单,9月16日以正式函件(附《加分考生汇总表》和电子文档)报省教育厅审核。

  3、9月17日,省教育厅将审核后的加分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2天。公示内容: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报考职位、毕业院校、服务处所。

  4、经公示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省教育厅以正式函件按归口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和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进行加分确认。

  五、纪律要求

  对经复核和根据举报信息查证,属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录入违规违纪人员信息库,永不录用。

  附:各加分单位联系方式

  省高级人民法院:029-85558939

  省公安厅:029-86165038

  省司法厅:029-87292636

  省教育厅:029-852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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