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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武警黑龙江省消防总队招生简章
2009-11-20 08:50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一、消防部队情况简介

    消防部队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体制,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法律,享受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一切政治和生活待遇。同时,消防部队又是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主要职能是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指挥全省消防部队执勤灭火、抢险救灾。2003年以来,全省消防队伍以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成功扑救火灾8000余起,实施社会抢险救援19000余次,抢救人民群众9730人,保护财产价值达12亿元,成功参与处置了哈尔滨人和世纪广场地下工程坍塌事故、齐齐哈尔芥子气事件、牡丹江沙兰洪水泥石流灾害、佳木斯冰河人员被困事件,成功跨地区增援扑救了黑河、大兴安岭、伊春森林火灾,成功参与了四川地震抢险救援行动,发挥了公安消防部队特殊的、不可代替的作用。在大冬会、奥运会以及国庆60周年安保等一系列重要活动中,全省消防官兵发挥了不怕苦累,连续作战的精神,圆满完成了各项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树立了消防部队钢铁之师、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和人民消防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消防保卫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在不断完善城市消防设施和改进消防技术装备的同时,需要更多的优秀人才来从事这一光荣而神圣的事业。自1989年以来,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已从全国几十所大专院校接收了1000余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消防部队,极大改善了我省消防部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也为全省消防部队的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目前已有一大批热爱消防事业、刻苦钻研、学有所用的同志走上不同的领导岗位和重要的技术岗位,成为我省消防干部队伍中的一支骨干力量。我们真诚地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大学生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共同为我省消防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热爱人民军队,志愿献身消防事业。

    (二)自然条件:男性身高170CM以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4周岁,硕士生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接收当年8月31 日),身体健康,符合解放军三总部及公安部颁发的接收地方大学生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类疾病、双眼裸视4.6以上)。

    (三)接收对象: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的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第三批录取的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体育类院校运动训练专业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外语达到国家四级标准,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优选条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毕业生、其它院校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通过地方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及公安现役干部子女优先接收。

三、接收院校及专业

    (一)接收院校:接收院校只限于"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院校。省内院校具体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
    
    (二)接收专业:接收专业为哲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理论与应用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

四、接收程序和时间

    (一)工作程序:报名-初选审定-笔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签订就业协议。
    
    (二)工作时间:报名和初审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笔试时间为2010年2月中旬,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拟定于2010年 3月10日至4月30日,5月初拟与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签订接收协议,具体时间另行在网上公布或电话通知。

五、工作岗位

    消防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到除哈尔滨支队以外的其他支队工作,且必须在基层消防中队任职,如需调入机关或到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基层中队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六、接收数量

     2010年黑龙江省拟接收180名地方大学生,其中,研究生30人,本科生150人;哲学专业4人,法学专业20人,教育学专业5人,文学专业10人,理学专业46人,工学85人,管理学10人。

七、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结合个人投递简历为主。

    网址:www.hlfire.gov.cn(黑龙江消防网)
        
          http://221.212.114.4:8080/hr/(龙警网)
        
    注:以上两个网址需同时报名。

八、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黑龙江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 系 人:刘祺峰

    联系电话:0451-88626408       0451-88626409
  
接收程序和时间

(一)工作程序:报名-初选审定-笔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签订就业协议。

(二)工作时间:报名和初审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笔试时间为2010年2月中旬,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拟定于2010年3月10日至4月30

日,5月初拟与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签订接收协议,具体时间另行在网上公布或电话通知。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结合个人投递简历为主。
网址:由于系统原因,需要在黑龙江消防网和龙警网上同时报名

http://221.212.114.4:8080/hr/(龙警网网址)

注:前期只在黑龙江消防网上报名的同学需要再登陆龙警网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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