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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重庆市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简章
2010-05-06 10:32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0年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1595”总体发展思路、为我区全面升级战略提供人才人事保障,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部分省市选调优秀法官、检察官。 
 
  一、选调名额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选调乡科级正职及以下法官3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乡科级正职及以下检察官5名。
 
  二、选调范围
 
  1.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范围为重庆市检察院系统,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上海、云南、贵州、四川、江苏、浙江的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法官或检察官(具体条件见附表)。
 
  2.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范围为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法官或检察官(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选调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计算到2010年6月30日);
 
  3.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证),现任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及以上资格;
 
  4.  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  吃苦耐劳、积极奉献、热爱司法工作;
 
  6.  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7.  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者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由重庆市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日——5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
 
  3.联系人:中共江北区委组织部 陈涛 电话:67563889
 
  江北区人民法院   汪娟 电话:67562332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金兵 电话:67560521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景耘 电话:67757315
 
  4.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0年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报名表》,将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资格、单位证明(包括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公务员身份、登记编号、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及近期免冠登记照(红底登记照、jpg格式、像素200×160)、加分证明材料等制作成电子文档,分别发送至以下邮箱。
 
  江北区人民法院邮箱:cqjbfy2010@163.com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邮箱:jbjcyzzc@163.com。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由资格审查部门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同志请于2010年5月18日分别前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7号)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1:3及以上,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命题公文,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40分,命题公文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0年5月19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当日公示。
 
  加分说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笔试成绩加5分:获得省级以上“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员”、“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或获得省级以上“十佳法官”、“优秀法官”称号的业务骨干。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情形的,只加分一次。
 
  (四)资格复审
 
  经笔试考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填写打印好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0年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资格、单位证明(包括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公务员身份、登记编号、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红底1寸登记照1张,在2010年5月20日上午12点以前到重庆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符合选调条件者,进入面试。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自愿放弃的,不再进入面试及以后选调程序,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2010年5月20日下午(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面试当天公布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以上环节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重庆市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重庆市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分别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德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八)公示
 
  经以上选调程序的拟选调人员将在江北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和江北检察网(http://jiangbei.cqjcy.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本人身份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经重庆市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本次选调工作人员,不解决其家属调动、住房等问题。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是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0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0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选调单位
选调岗位
选调   名额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其他要求
1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关学位
法学
35岁以下
1975.1.1以后出生)
男性,具有法律资格证书A证
2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业务类1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关学位
法学
35岁以下
1975.1.1以后出生)
男性,具有法律资格证书A证
3
检察业务类2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关学位
法学
35岁以下
1975.1.1以后出生)
女性,具有法律资格证书A证
4
检察调研类
1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并取得相关学位
法学
35岁以下
1975.1.1以后出生)
研究生段、本科段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段须为中文专业,且取得学士学位;在社会公共刊物上发表过文章;具有法律资格证书A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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