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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全面启动
2010-07-03 09:49  陕西人事网 点击: 载入中...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委联合印发的《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召开的2010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我省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全面启动,招录公告已于7月2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刊发。7月5日至8日网上报名。

    全省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计划共532名。其中,法院系统50名,检察院系统41名,公安系统336名(含退役士兵50名),司法系统105名(含退役士兵45名);特设职位44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报考的主要条件是,陕西生源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省具有国民教育大专或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陕西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本科或法律硕士培养层次职位;在陕西省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到农村与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服务,至2010年7月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报考特设职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陕西兵源,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中具有高中或相当学历(含中专)人员,可以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报考者年龄截止2010年7月1日应年满18周岁,且不得超过25周岁。

    与2009年相比,今年的定向培养政策有以下调整变化:

    一、确定特设职位。从招录高校毕业生的计划中划出10%,专门用于招录“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人员。不再对“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加分。

    二、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我省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按1:2设定开考比例,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

    三、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一是在陕西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均可报考。二是采用国家录用年龄规定条件,不再限定应届毕业生报考。凡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三是放宽对户口的限制。专科培养层次部分职位面向常驻户口在该市退役士兵报考,其他层次职位不作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限制。

    四、同等学历机会均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国民教育序列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五、对高学历人员报考低学历层次职位做了限制。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教育资源,对已具有较高学历者报较低学历培养层次情形作了必要的限制。硕士研究生不能报二学位职位;本科毕业生不能报专科和专科升本科职位;专科毕业生不能报专科职位。

    按照招考方案,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实施。7月31日至8月1日统一在西安进行笔试。面试由省、市区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分工分别由省和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整个招录工作计划在10月中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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