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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温州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0-08-05 14:01  华图网校 点击:

  为了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队伍素质,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等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泰编〔2010〕5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共7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2010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参阅附件1,专业审查办法参阅附件2;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中,乡镇事业各大员中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岗位,限我县行政域内2009年度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等次为一等村居中,从2009年1月1日前已担任且现仍担任该村居党组织、村委会正职的人员报考(以正式任职文件为准);乡镇事业各大员中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岗位,限2007年泰顺县选聘到村任职且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现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即限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对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0年8月14日)。

  我县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对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负有责任的;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的;有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分为二部分进行:

  1、报考县旅游服务中心岗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5—7日。

  (2)报名地点:县风景旅游局办公室(地址:罗阳镇爱民路108号,乌岩岭管理局大楼二楼,联系电话:67594567,67596118)。

  (3)报名办法:实行专业(岗位)报考办法。报名资格条件和所需材料参见下列“2、报考其他岗位”规定。此岗位为先面试后笔试岗位,面试前实行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审查,预收考务费80元(两科),缴费地点为县风景旅游局办公室。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8比例确定进入笔试(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确定进入笔试资格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可参阅以下“2、报考其他岗位”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其他岗位(县广播电视台、基层广播电视中心站、县环境监测站、县财政系统下属事业单位、S228省道泰顺超限运输检测站、乡镇事业各大员):

  (1)报名登记时间:2010年8月14日。

  (2)报名登记地点:泰顺县人民广场(2010年泰顺县广泰秋季人才招聘大会现场)。

  (3)报名登记办法:实行分专业(岗位)报考办法,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重复报名的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者根据公告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到县人民广场(人才招聘大会现场)指定场位领取《2010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材料参阅以下“(4)资格初审与缴费确认”环节。

  (4)资格初审与缴费确认:资格初审与缴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8月15—19日17时,地点为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县府大院五楼)。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缴费手续办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参加资格初审时,由报考者提供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0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三张、户口簿(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毕业证书(无毕业证书不予受理)、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经资格初审和缴费后,按专业(岗位)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未达到招考计划3倍的,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决定是否开考。招聘计划核减情况将在泰顺人事人才网上及时公告。按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

  属于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岗位,参加“资格初审与缴费确认”之前,除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外,还要提供相关任职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须有乡镇党委复核盖章)和《2010年泰顺县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与报名表》(附件4)。

  属于我县2007年选聘到村任职且现在仍在岗大学生村官对象,参加“资格初审与缴费确认”之前,须提供《2010年泰顺县大学生村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和加分资格条件条件确认表》(附件5),并按规定进行公示3天。未取得《2010年泰顺县大学生村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和加分资格条件条件确认表》(附件5)的对象,不得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岗位,并将视作放弃“村官加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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