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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江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公告
2011-02-11 09:48  未知 点击: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规定比例+外语专业测试成绩×规定比例)÷2+面试成绩÷2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按1:1确定考察对象。

  其他职位均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除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外)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71-87059942。

  附件:201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紧缺职位公务员录用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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