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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绍兴环保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2010-07-17 13:45  中国柯桥网 点击:

  为满足环保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绍县政发〔2009〕28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将组织实施环保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系统计划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二、招考人员的性质

  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人才派遣制,第一年为试用期,表现优秀的第二年起为事业单位派遣制正式员工。派遣制正式员工派遣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三、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详见招考计划表。

  四、招考的方法和程序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环保部门和县人事部门共同负责。时间:2010年7月31日8:30—15:00;地点:中国轻纺城国际会展中心一楼。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手册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

  2.考试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0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考、选调计划将在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公布。

  3.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由县人事部门会同县环保部门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县环保部门可酌情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以2010年7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0年7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5.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派遣)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7月31日现场资格复审时出示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报名费用。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9.其他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84126831,84126031。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绍兴县人事局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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