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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公告
2011-07-11 15:53  海宁市卫生局 点击: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卫生系统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16日9:00~16:0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大厅)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7名。(详见卫生系统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热爱卫生事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学历、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详见计划表)。应聘人员没有取得职称或执业资格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应聘人员须取得学士学位。

  (三)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卫技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已经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三年及以上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聘社区卫生服务站岗位的,专业不限,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经历(年限)证明。

  (六)因不符合岗位执业要求或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第二款被海宁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解聘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录用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录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审。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高考迁往学校的户口页或证明确定生源)、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所设摊位处公开报名,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二张,进行资格初审。

  (二)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报名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且必须符合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要求,每个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需求人数不得低于3: 1,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涉及的应聘人员可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打“★”标记的为短缺专业岗位,不受3:1限制)。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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