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重庆:200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简章(3)

重庆:200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简章(3)

2009-08-07 09:47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刑事技术岗、狱医岗和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外,其他职位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调剂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职位。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13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1类、2类、3类、4类、5类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按照国家规定,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监狱专业基础知识》、《医疗卫生基础知识》、《森林公安基础知识》。每科分值100分。

  1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

  3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4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

  5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森林公安基础知识》。

  加分办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前加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重庆)志愿者和少数民族报考者加5分;“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6日。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或政治面貌等其他证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考生有身高要求,经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6日。招考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分别与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林业局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在各招考地进行。

  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体能测试项目:报考人民警察的,按照《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4),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报考区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和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其他人民警察职位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考生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四)面试

  1.加试专业知识。加试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6日。加试专业知识由招考单位(详见附件1、附件2“其它要求”栏)在重庆市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委(英语翻译职位)、市外侨办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招考指标不低于1:3不超过1:30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加试专业知识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知识考试。加试专业知识满分为l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委(英语翻译职位)、市外侨办除外】。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2.面试。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8日(其中重庆市司法局的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8日)。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委(英语翻译职位)、市外侨办的面试人选,在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据1:5的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考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刑事技术岗、狱医岗和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职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考指标。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市级部门一个面试组面试人选为4-10人的,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在一个面试组(面试人选为4-10人)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其它面试组实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公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结束的当天(结构化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1234  共4页
  • 课程咨询
  • 售后服务
  • 400-817-6111
    09:00-21:30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