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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0-11-09 16:24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面向全省、京津地区公开招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省、京津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调8名工作人员。

  一、职位和数额

  1、省沿海地区开放开发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唐山曹妃甸新区)工作人员4名,其中:发展规划方向1名,金融管理方向1名,开发区及临港产业方向1名,文字综合方向1名。

  2、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廊坊三河市燕郊镇)工作人员4名,其中:城市规划方向1名,投融资管理方向1名,开发区建设方向1名,文字综合方向1名。

  二、范围和条件

  报名人员应是河北省、北京市(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天津市各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能够承担繁重工作任务。

  2、熟悉对内对外开放、项目管理和招商引资等项业务,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合作攻关、文字综合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5、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无不良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1月16日18:00。本次公开招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登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hbdrc.gov.cn),如实填写提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公开招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每人限报1个岗位[如省沿海开放开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发展规划方向)]。

  四、资格审查

  对网上报名人员依规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简历、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2000字以内);

  (5)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上述材料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东路55号河北经济大厦1106室)进行资格复审。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

  五、考试测评

  采取笔试、面试和履历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成绩合格者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4:1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与招调岗位要求的相匹配性,包括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和自我控制、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履历分析,评价其与招调岗位的相适应性。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加权计算的综合成绩排序,按2: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组织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0311-88600063、88600516(传真)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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