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辽宁抚顺市公务员考试录用递补体检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各职位体检结果,对因考生弃权和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职位,按照笔试、面试的总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递补体检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
考生请在2011年1月5日早7:40前,到达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眼病医院南走100米)门前集合,规定时间没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后果自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010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用310元。
2.体检前两天请进清淡饮食,勿饮酒,保证良好睡眠;体检当日早晨不要做剧烈运动,须空腹,请勿进食、饮水。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勿做尿常规及妇科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提供正规医疗单位出具的妊娠诊断材料,勿做X光检查。
4.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0413-2650129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3-2426132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序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姓名 |
加权总分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职位排名 |
1 |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
侦查监督处 |
张治 |
63.50 |
80.60 |
72.05 |
6 |
2 |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
综合组综合信息 |
张阳 |
59.20 |
77.80 |
68.50 |
2 |
3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民事庭司法辅助 |
于旗 |
60.30 |
81.60 |
70.95 |
9 |
4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民事庭司法辅助 |
王帅 |
61.80 |
78.20 |
70.00 |
10 |
5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民事庭司法辅助 |
袁超 |
58.90 |
80.20 |
69.55 |
11 |
6 |
抚顺县委办公室 |
综合科文字综合 |
左笑 |
65.35 |
79.40 |
72.38 |
3 |
7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办公室计算机管理员 |
邢希明 |
60.05 |
75.20 |
67.63 |
2 |
8 |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综合管理 |
李天阳 |
69.60 |
81.00 |
75.30 |
5 |
9 |
抚顺市望花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
街政管理 |
郑丹峰 |
71.35 |
77.80 |
74.58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