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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0年四级联考唐山考区体检通知

2011-01-04 11:15  |  未知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一、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2011年1月8日,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1年1月7日9:00-17:00到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报告厅(西山道65号,市内乘18路到市人才市场站点下车)领取体检通知单。
  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1、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
  2、参加体检的考生当天早晨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单(两证缺一不可,身份证要求为一代、二代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代替身份证)于2011年1月8日早晨6:30-7:00之间到市政府院内东侧会议中心一楼大厅集合,在工作人员带领下统一到医院参加体检。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体检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严禁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准穿戴带有明显标记的服装,否则按违纪处理。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7日内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向工作人员声明,不做X光检查。
  6、考生集合完毕后统一抽签,在抽签序号上签字后交工作人员密封保管,记清本人抽签序号,并按抽签序号编组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进行体检。
  7、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在《体检表》中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咨询电话:0315-2823554


  附件: 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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