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阳泉市平定县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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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平定县人才中心(县人社局211房间)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的用人需要,根据《平定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为以下14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35 名。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1、今日平定编辑部招聘人员5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2、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招聘人员2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限县直和乡镇待分流人员报考);
3、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招聘人员2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限县直和乡镇待分流人员报考);
4、县农村养老保险中心招聘人员2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5、县乡镇劳动保障所招聘人员3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限县直和乡镇待分流人员报考);
6、县委信息化中心招聘人员1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7、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聘人员3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中1名限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报考);
8、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招聘人员8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中5名限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报考);
9、县规划设计管理处招聘人员2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0、县政府采购中心招聘人员1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限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报考);
11、县水工程移民工程办公室招聘人员1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2、县会计函授学校招聘人员1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限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报考);
13、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招聘人员1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4、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人员3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县直和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待分流人员及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
三、招聘条件和资格
1、具有阳泉市户籍,或尚未有本地户籍,但属于本地生源的也可报名;
2、热爱国家,拥护党和政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和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
4、热爱所报岗位工作,身体健康,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
5、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待分流人员、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待分流人员及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6、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2)曾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3)受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至今未解除的,(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5)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7、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限报1个岗位,且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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