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阳泉市平定县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2)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平定县人才中心(县人社局211房间);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证件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有关证件及材料,凡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证件及信息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尚未有本地户籍但属于本地生源的,需有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证明;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5张;
(5)县直待分流人员、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待分流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并核验编制手册,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须提供县财政局出具的证明,并核验编制手册。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并于2013年1月17日通过平定人才网公告;对取消招聘计划的原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18日进行补报。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3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到县人才中心(县人社局211房间)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考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参照《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包括《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本人务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上午11时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复查。查分仅限于错评、漏评和合分错误范围之内。
2、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到平定县人才中心(人社局大楼211房间)领取面试准考证。
县直待分流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待分流人员及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参加统一的招聘考试,考试成绩按报考岗位单独计分;不达开考比例时,经县招聘领导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平定人才网、平定政务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体检机构选择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通过体检的拟录(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在相关媒体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有举报的拟录(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录(聘)用。举报属实并影响到录(聘)用的,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聘)用手续,录(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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