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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枣庄市山亭区镇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2013-01-05 22:27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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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元月16日至元月18日;

  报名地点:枣庄市山亭区卫生局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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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空编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发[2011]21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为镇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1名,其中临床11名,护士1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为准);

  (二)山亭区生源或本人在山亭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生源地;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范围与报考岗位相符,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辖区内医疗机构注册执业;

  (四)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且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的,现役军人;已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元月16日至元月18日;

  2、报名地点:枣庄市山亭区卫生局政工科

  联系 人:王锐

  联系电话: 0632-8829885、8811280、8823879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身份证、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在本辖区医疗机构工作的经历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卫生局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报名时填写《山亭区镇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签订服从分配协议。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保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山亭区生源系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考生高考前学籍在我区中学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2)父母或夫妻一方2012年12月31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本人2012年12月31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迁出地派出所迁移证明);

  (3)父母或夫妻一方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须有正式招工合同、社会保险金缴纳手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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