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泉州市水利系统招聘紧缺急需技术人员公告(2)
四、考试
(一)考试办法
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办法。其中,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超过5:1的岗位,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超过5:1的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与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持有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相同且均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将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市公务员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资格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由市水利局组织,体检医院应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政审考察工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招聘单位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报考县、区相关单位的由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并合格的予以转正,不能胜任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以及泉州市水利信息网(http://www.qzsdj.gov.cn/)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水利局,咨询电话:0595-2112393、22572371。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具体期限另行发布),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2572966、22117653。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水利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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