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湖州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2)
2.面试
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湖州师范学院应聘人员证明材料》、本科学历学位证、毕业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备查。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考查内容为对岗位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全部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定》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核环节如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四)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进校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学工部、学生处:毕老师(0572-2321558);人事处:刘老师(0572-2322043)。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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