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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13年国考面试公告

2013-02-02 14:08  |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13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

  各招考专员办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快递(EMS)将以下资料整理后邮寄至本人报考专员办。

  (一)《参加面试确认函》(附件2)。

  (二)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复印件。

  (三)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他与岗位相关的证书复印件(与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

  (五)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岗位)等材料。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人员须提交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同时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七)考生如不能及时提供资格复审资料,请及时联系报考专员办说明情况,并在面试时予以提供。

  (八)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考点

  专员办共设立3个面试考点,考生到本人报考单位所属的面试考点参加面试。考点设置情况如下:

考点分组 地点   招考单位
广东考点 广州 上海专员办、江苏专员办、浙江专员办、宁波专员办 福建专员办、厦门专员办、江西专员办、广东专员办、深圳专员办、广西专员办、海南专员办
重庆考点 重庆 湖北专员办、湖南专员办、重庆专员办、四川专员办 贵州专员办、云南专员办、陕西专员办、甘肃专员办 青海专员办、宁夏专员办、新疆专员办
山东考点 济南 北京专员办、天津专员办、河北专员办、山西专员办 内蒙古专员办、辽宁专员办、大连专员办、吉林专员办黑龙江专员办、安徽专员办、山东专员办、青岛专员办、河南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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