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凉山州德昌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六、考试科目和分值比例
(一)教师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计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40%。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说课)(满分100分)。
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
拟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2:1面试比例的,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员。
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其余招聘岗位。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2、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七、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政策
1、参加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教育、团委、民政等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二)加分材料
1、服务基层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服务期满考核材料;(3)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
申请加分的应聘人员务必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加分材料,用于审查登记,符合加分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报名时没有提交相关加分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
凡已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者,本次不再享受加分(包括已被聘用为正式教师的特岗教师)。
八、体检、考核
各岗位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同一岗位拟聘名额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成绩高者进入,《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仍相同者,重新加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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