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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烟台福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9名)

2014-06-06 11:41  |  烟台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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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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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2014年烟台市福山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9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报考除岗位另有要求外,须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应聘的,可报考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六)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的岗位。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除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14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当场缴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6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福山区福海路152号,原劳动局大楼一楼大厅内)。

  (二)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烟台市福山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在半岛制造业人才网上下载并填写,网址:http://www.fsrc.gov.cn)、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出生日期的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集体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等。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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