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招聘教师公告(3)
(六)聘用
凡被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解决全供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四、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网(www.yanjin.gov.cn)进行发布。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工作中,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373-7681293、7692337、 7696626;监督电话:0373-7696111。
延津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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