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怀柔区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人员公告
2014年北京市怀柔区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人员公告
为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构建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公开遴选干部工作实施办法》(京怀组字〔2014〕29号),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组织部、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4年怀柔区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资格条件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范围:
我区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3.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纳入我市基层机关备案范围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仅限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岗位(含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可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报考事业岗位者,任职后不保留原身份;
9. 符合《2014年怀柔区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人员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
10.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