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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答案解析

A+ A- 2015-04-20 10:43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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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A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解析] 本题比较简单,为对知识点“了解”层面的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有一个过程,凝聚着我们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大智慧和艰辛探索,因此它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故A项错误。

  2.[参考答案]C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依法治国

  [解析] 考生需要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语境下理解依法治国、从中国语境下理解依法治。依法治国要求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因此C项表述存在问题,不存在“党委调解”这一说法,错误明显。

  3.[参考答案]B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公平正义、法律渊源、法律价值

  [解析] 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就不符合公平正义要求。具体而言,A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判例法制度,况且劳动监察部门为行政机关,不可能将《劳动法》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案件而形成判例;C项的说法不能成立,应聘者的投诉具有法律根据,劳动监察部门不可能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D项明显错误,我国劳动监察部门不可能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B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故符合题目要求。

  4.[参考答案]C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公平正义

  [解析] 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既借鉴了人类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实践中所形成的某些共同经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映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容确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同时又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实际状况出发,对公平正义的含义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诠释,体现了人类文明、理性与中国国情的高度统一,体现了个体特殊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统一,体现了社会价值追求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统一,A项、B项说法错误,C项正确。

  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D项说法“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错误。

  5.[参考答案]D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依法治国

  [解析] 依法治国要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要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因此,社区网格化管理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值得肯定。本题中,A项、B项、C项正确,而D项“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说法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符,故本题的参考答案为D项。

  6.[参考答案]C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服务大局

  [解析] 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要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要求,组织和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及时制定法律实施和适用的具体政策,突出法治实践活动的目的性。因此,本题中,ABD说法正确,而C项表述过于绝对,明显不准确。

  7.[参考答案]C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执法为民

  [解析] 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执法为民要求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用主动、热情和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配合和尊重。本题中,A项、B项、D项的说法联系实例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不切合题意: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显然目的不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从题目中看不出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的信息;题目也没有提供有关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方面的材料;而C项表述针对题目提供的材料能够成立。

  8.[参考答案] B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党的领导

  [解析] ACD说法正确,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而B项“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就明显错误。

  9.[参考答案]B

  [考点]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法治

  [解析] 马克思这段话主要表明在民主的国家里与在专制的国家里法律的地位是不同的,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但是没有“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这样的意思,故B项的说法是对马克思这段话的错误理解。

  10.[参考答案]A

  [考点] 法的渊源、法律要素、法与政策、法律关系、司法

  [解析] 本题给出的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题目是问“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显然A项的说法“条文涉及法的渊源”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为本题的参考答案。政策一般为非正式法的渊源,但是在这一规范中,“国家政策”为正式的法的渊源,为次于“法律”的正式的法的渊源。而B项“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C项“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D项“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均与题目要求不合。

  11.[参考答案]C

  [考点] 法律解释

  [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本例中,王某老伴与子女间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这一争议中各方的说法为非正式解释,他们显然不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故A项错误。

  主观目的解释,又被称为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显然B项错误,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不属于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应当确立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显然,D项“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的说法不能成立。

  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是根据自己的意思、在自己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作出的,因此C项“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正确,符号题目要求,为参考答案。

  12.[参考答案]C

  [考点] 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法律证成

  [解析] 法律制裁可依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与上述法律责任的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本题中,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这表明法院对被告没有实施法律制裁,故A项错误。

  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在这些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本案中,法院对被告没有采取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故B项错误。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本案中,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是考虑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考虑了小张的行为与小黄的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本题中,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故C项正确,为本题的参考答案。

  13.[参考答案]D

  [考点] 法的渊源、法律关系、司法、法的价值

  [解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习惯法为补充性渊源;在当今中国,习惯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本题中,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而非习惯法,故A项错误。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本题中,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张老太犯病并不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故B项错误。

  法的价值包括秩序、平等、自由、效益等。本案中,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这表明法院判决时将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故C项错误。

  本案中,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而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纠纷实际上是由于规范的理解有别:张老太是按照习惯,马先生是按照国家制定法。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D项正确。

  14.[参考答案] B

  [考点] 法律解释

  [解析] 法律解释包括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法定学理解释权的宣称,而按照法律规定,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该商场不具有这种最终解释权。因此,A项错误,不能成立。

  本题中,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于是发生纠纷。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因此B项正确,为本题的参考答案。

  其他两项都有问题。C项不正确。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显然不能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D项也不正确。商场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15.[参考答案]B

  [考点]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解析] 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邻居苏某认为养鸽行为严重影响他的居住环境。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故A项判断正确。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为社会权利、环境权利,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B项判断错误。从本案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因此C项判断正确。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故D项判断正确。因此,本题的参考答案为B项。

  16.[参考答案]D

  [考点] 宋代法律

  [解析] 宋承唐律,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也有少许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宋代《户令》规定:“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因此,A项、B项、C项均为离婚或改嫁方面的变通规定。但是有关离婚的变通规定中没有“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的内容,此为继承方面的规范。故D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17.[参考答案]C

  [考点] 西周司法、汉代司法、唐宋司法、明清司法

  [解析] 汉代的《春秋》决狱。这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这里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本案中,张泳没有根据《春秋》审案。西周时期的“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本案中,张泳显然没有“听讼”、“断狱”。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这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本案中,张泳显然没有运用九卿会审方法。

  唐宋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也就是要求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本案中,张泳“付吏穷治”、“吏往熟视”、“往视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等,广泛搜集证据,根据证据定罪。因此,张泳的断案方法为“据状断之”。

  18.[参考答案]A

  [考点] 战国法律、北魏法律、宋代法律、明代法律、清代法律

  [解析]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A项正确。B项“《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的表述就存在问题,《北齐律》在中国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C项表述存在问题,《宋刑统》非为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而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D项“《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的表述存在问题,《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

  19.[参考答案] B

  [考点] 法国法律、英国法律、德国法律、美国法律

  [解析] 《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法国于1791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组成。这一宪法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国,实行三权分立;确认资产阶级的各项权利;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A项不能成立,不存在所谓的“特别公民”。

  两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适应,法律制度也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如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选举制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等,B项可以成立。

  1933年,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在民事法律方面,颁布了《卡特尔变更法》、《强制卡特尔法》等法令加强对垄断组织的扶持,强化垄断资产阶级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控制,并且颁布了《世袭农地法》、《德意志血统及名誉保护法》等单行法律,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巩固法西斯政权的统治基础。在刑事法律方面,原先法律中的民主原则被彻底抛弃,代之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原则。C项不能成立。

  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降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不过,男女平等权利修正案1975年虽然获得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但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3/4以上州通过成为废案,D项不能成立。

  20.[参考答案]D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

  [解析]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只有法律制度形成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然后才可以谈依法治国,所以说,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故A选项正确。其实A选项,就算考生对知识掌握的不全面,从立法、行政、司法的角度也可以推测出A选项正确,因为依法治国,首要前提就是必须要“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只有各级政府机关都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有效落实,B选项正确。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考生只要对司法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一般都不会出现错误。选项C正确。

  D选项,要求考生对所谓的“法律中心主义”有所了解,“法律中心主义”的意识是无法成为依法治国的根本意识。另外,此题即使考生对D选项中“法律中心主义”的说法不甚清楚,也可采取排除法得到正确的答案。

  21.[参考答案]B

  [考点] 宪法的分类、宪法史

  [解析]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但是不意味着只有一个书面文件。比如说法国1875年宪法,这是一部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就不是只有一个书面文件,而是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故选项A错误。

  不成文宪法以英国为代表,英国的宪法由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包括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1928年的《男女选举平等法》、1969年的《人民代表法》等,故选项B正确。

  选项C中,法国的1930年宪法为国王与议会共同协商而成,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属于协定宪法,所以C选项中说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不准确。选项D则主要考查柔性宪法的特征。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所以说柔性宪法无所谓最高法律效力,柔性宪法与一般法律在效力上相同,故选项D也错误。

  22.[参考答案]B

  [考点] 宪法实施

  [解析] 宪法的实施主要包括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该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本题中并未涉及;宪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故选项D正确。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最基本的方式,故选项A正确。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宪法的实施方式,制度保障与宪法的实施方式无关,故本题选B项。

  陷阱提示 宪法解释是在宪法实施过程中进行的一种对宪法的说明。毫无疑问,宪法解释也应该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所以,此题的关键在于对“宪法实施”有一个全面的把握,这就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做到能够“举一反三”,而不是仅仅的死记教材。

  23.[参考答案] D

  [考点] 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宪法史

  [解析] 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问题,所以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就是基本文化制度。故A选项正确。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它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经济社会文化领域。在文化领域,它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还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所效仿,故选项B正确。而选项C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这本身就属于国家整个文化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选项C也正确。知识产权到目前还并没有成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故选项D错误。

  24.[参考答案]D

  [考点] 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

  [解析] 《选举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选项A正确。《选举法》第20条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故选项B正确。《选举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故选项C正确。

  选项D也是《选举法》第18条第3款的内容,只是在关键之处,出题人稍微做了一些变动。对于人口特少的自治县,多于1/2是常态,只有经过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才能少于1/2,而选项中却将少于1/2变为了常态,故选项D错误。

  25.[参考答案]D

  [考点] 规范冲突、立法效力、立法审查

  [解析] 《立法法》第79条第1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以本题中省政府的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是无效的。关键在于谁有权对其无效予以确认。我国法院是无权对政府的规章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的。根据我国《宪法》和《壶法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在办案时发现地方性法规或行政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时,应中止案件审理,报告所在法院,由所在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和做出决定(或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向法规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法规制定机关据此对相应法规进行修改)。故A选项错误。

  《立法法》第88条中规定了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其中第(5)项明确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而第(4)项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也就是说,省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的改变或者撤销有其本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而对于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则由本级的人大常委会来撤销。故此题,选D项而不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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