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公告(5人)(2)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一)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考试范围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在互联网查询。
3.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 论 |
考试 时间 |
2016年9月24日 上午09:00—11:00时 |
2016年9月24日 下午14:00—16:30时 |
(二)教育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2.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刊登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阅或下载。
3.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
考试 时间 |
2016年9月25日 上午09:00-11:30时 |
(三)笔试开考比例
招考职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该招考职位或减少招考职位名额。
(四)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之和的5%给予加分。
四、面试
(一)面试对象
根据招考职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比例为1:3。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由省司法厅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